一、服务内容
对“老、病、残、孕、特”,行动不便人士及特殊行业等适用人群提供身份核对、资料校验、询问等上门服务。
二、适用对象
1、75岁以上老年人;
2、患重大疾病,无独立行动能力人员;
3、行动不便的残疾人;
4、怀孕待产且行动不便的孕妇;
5、其他行动不便、受限人员;
6、全国劳模、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
7、有以下情况的,将终止或暂停服务。
1).服务对象思维不清,听力障碍,无法正常交流,又无法用文字交流的;
2).上门地址为传染病医院或医院的传染病科室;
3).服务区域存在环保、治安等安全及健康警示的;
4).中心认为有必要终止或暂停的其他情形。
三、办事程序
需要上门服务的申请人,应事先委托代理人提供符合办理交易或抵押等手续的全部材料(包括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凭住院证明或残疾证等证明材料提出上门服务申请,填写两份《上门服务登记表》,代办人到相应业务受理窗口进行预受理。预受理审核结束后,持《上门服务登记表》及受理凭证,返回咨询台进行上门预约登记,工作人员受理预约登记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当事人电话约定上门服务事宜。(是否需要和不动产登记、交易联合办理上门服务?)
四、预约电话
办事群众可拨打预约电话: 进行电话预约。
五、上门服务时间是每周六的上午
六、上门服务网上申请业务说明
1、服务对象
对象为老、病、残、孕、军烈属。
2、服务范围
范围区域为武汉七个主城区及两个开发区。登记业务属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受理业务范围。
3、服务内容
身份核对、资料校验、询问等。
提醒事项:有以下情况的,本中心将终止或暂停服务。
1.服务对象思维不清,听力障碍,无法正常交流,又无法用文字交流的;
2.上门地址为传染病医院或医院的传染病科室;
3.服务区域存在环保、治安等安全及健康警示的;
4.中心认为有必要终止或暂停的其他情形。
*本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人申明已阅读上述内容,并承诺被服务对象不属于上述提醒事项情形。
市民可通过多种途径申请上门服务。
电话申请:拨打服务专线 。
网站申请:登陆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网站首页,直接点击“快速服务通道”栏目或“网上办事”栏目的“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申请”模块。
现场申请:向各区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咨询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上门服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