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现在不动产登记登记领域推行容缺受理,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暂时未能按规定备齐辅助材料,且权属来源清晰、登记事项事实清楚的,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受理。

  二、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时,需书面承诺(附件1)。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容缺受理的,需出具容缺收件预审及补正材料通知单(附件2),并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申请材料。补齐、补正申请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机构办理时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受理。申请人应当及时取回原登记申请材料,取回材料的清单应当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容缺收件预审及补正材料通知单、取回材料的清单应一并归档保留。

  三、申请人违反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充材料或补充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不得再以容缺受理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如需继续办理,则重新申请。

 

  附件1:不动产登记容缺申请承诺书

  附件2:容缺收件预审及补正材料通知单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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