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离婚未析产怎么办?江汉区不动产为群众暖心服务解难题

近日,王女士到江汉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工作人员发现其名下房屋系婚内取得,双方离婚后未办理离婚析产,根据相关规定需先由男女双方办理离婚析产后王女士才能办理过户。“我们都已经离婚好多年了,上哪找他去?听说人已经去世了!”王女士焦急地对工作人员说道,“现在合同都签了,买方还是贷款的,要是不能办损失就大了!”

江汉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经过交谈了解到,王女士与前夫苏先生系再婚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子女,且离婚后多年未再联系。当时离婚协议约定江汉区房屋归王女士所有,武昌区另有一套房产归苏先生所有。经查询不动产登记系统,发现苏先生名下房屋已办理继承,档案资料显示其女儿苏女士为唯一法定继承人。根据系统留存的手机号码,工作人员与苏女士取得联系,向其说明了有关情况。

经多次沟通,苏女士表示认同其父亲与王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但因已在外地居住多年,不能回武汉办理相关手续。针对这一情况,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对王女士进行询问并记录,以此为依据办理离婚析产,王女士很快拿到新不动产权证。

本次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和离婚析产两大难点问题,经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和细致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顺利拿证。

近年来,江汉区不动产登记窗口针对企业群众各种“办证难”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在窗口推行“马上办、协调办、创新办、帮代办”服务,建立疑难问题快速反馈研究处理机制,为企业群众办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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