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释义·总则(下)
《条例》释义·总则(下)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条例》释义·总则(下)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条例》释义·总则(中) 第四条【登记原则】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释义: &nb
《条例》释义· 总则(上) 【编者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3月1日起实施。为满足广大读者对于《条例》具体条款和登记实务内容的阅读需求,本刊特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推出“《条例》释义”摘登,并从2015年第2期起开始连载,逐章逐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6年1月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动产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活动,保证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资料,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80号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1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8年3月2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5〕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是不动产登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