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6年1月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动产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6年1月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动产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活动,保证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资料,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80号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1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8年3月2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条例》释义·登记程序(下) 第十九条【实地查看和调查】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
《条例》释义·登记程序(上)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登记申请】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
《条例》释义·不动产登记簿(下)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要求】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释义 本条是关于登记簿记载要求的规定。
《条例》释义·不动产登记簿(上)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八条【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徐绍史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