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
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编办,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
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编办,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条例》释义·登记程序(下) 第十九条【实地查看和调查】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
《条例》释义·登记程序(上)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登记申请】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
《条例》释义·不动产登记簿(下)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要求】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释义 本条是关于登记簿记载要求的规定。
《条例》释义·不动产登记簿(上)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八条【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徐绍史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17 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凤山 二○○三年一月三日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一九九0年五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五十五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